城管暴打攤販,城管粗暴執法,城管打人城管也挨打,這樣的報道屢屢見于報端,城管在與攤販之爭中往往上演貓和老鼠的情節,但是在生活中、媒體上城管又成了過街老鼠。城管和攤販在“肉搏戰”中兩敗俱傷:不是有報
導:城管被賣肉的小販砍死了嗎。攤販被沒收了物品,喪失了“飯碗”;城管也喪失了威信,在輿論面前威風掃地。城管和攤販所產生矛盾的原因有很多,但是背后折射出的問題,是政府如何解決城市中那些低收入者的生活和就業問題。 攤販極大多數是失業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孤、寡、殘等弱勢群體,他們大多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持著最基本的生活。他們只能在城市的街道兩旁設攤,搞些小商品買賣賺些小錢糊口。 一直以來,分布于各角落的攤販雖然給百姓帶來一定的方便,但也給百姓的的正常生活帶來不少負面影響。攤位分散在街邊、路邊、小區內,有的還亂設攤、亂搭建、亂丟垃圾,甚至占道經營、到處叫賣,嚴重影響了百姓的正常生活和市容市貌。 城管是一個城市的綜合管理者,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包括市容環境、公用事業、城市綠化、環境保護、市政管理等等?梢哉f城管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息息相關,為城市文明、有序的發展做著巨大的努力。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有些城管素質差,一張嘴就是粗的,一抬手就是野的,動不動就沒收人家賴以生存的東西,砸攤位和工具。再加上有關政府部門不作為,政策不合理等原因,攤販們被管的憤憤不平,同時也就成了城管的眼中釘、肉中刺。執法面對又是弱勢群體,有的還加派公安協助,攤販們方便的是市民百姓,所以城管執法也就成了“人民公敵”。攤販們有市民百姓撐腰,自然也就敢于和城管抗爭,而抗爭需要代價,于是有了“肉搏戰”,使得各方都付出了高額代價。豈能不引起眾人的反感? 我國是法治社會,講究以法治國,以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所以要執法為民、服務群眾,市場要管好,但要講究人性,尊重攤販們的基本利益,只有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才能進行有效的管理。 為此,我建議如下: 一、規范執法與人性化執法相統一 城管執法要建立、完善統一的執法標準,對流動攤販的執法管理要有法可依,并做到公正、規范、文明執法,實現城管執法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這樣市民才會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執法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便民市場和便民攤位 各地區根據各自的特點、群眾的購物需求給流動攤販騰出一席之地--——設置攤位,建立一些攤位費便宜,或者完全公益不收取攤位費,相關費用減免的市場。制定公平、公正、公開的攤位分配規則,鼓勵照顧孤、寡、殘等弱勢群體在市場中就業。 三、落實責任,齊抓共管 在管理過程中,做到職責明確、確保城市管理有效落實。公安、文化、工商、衛生等部門要聯合對流動攤販開展不定期整治,重點管理好早晨和晚間這兩個流動攤販相對集中的時間段,確保市民生活不受影響。 四、加強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經營秩序 對攤位的規格、擺放、經營范圍、地點和時間進行管理,衛生部門也要加強對食品衛生的質量檢查工作。同時,嚴厲打擊
“吃、拿、卡、要”現象,對“抄攤兒”、“動粗”的行為進行有效制止,保證城管人員嚴格執法、規范執法。 大禹治水,貴在疏導。城市管理也要因勢利導,要“以人為本”,堅持“以疏為主,以堵為輔”的管理方針。把尊重人、維護人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讓攤販和城管和諧共處,充分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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