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中,“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戰略擺在了重要位置。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十二五”時期,我國的城鎮化率要從47.5%提高到51.5%。這些戰略部署,標志著我國城鎮化進程將向歷史新高度進發。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從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0年的47.5%,但仍然遠遠低于發達國家80%的水平,甚至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目前47.5%的城鎮化率“成色”還不是很足:其中既包括了1.45億左右在城市生活6個月以上、但沒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公共福利和權利待遇的農民工,也包括約1.4億在鎮區生活但仍然從事農業生產的戶籍人口?傮w上說,我國的城鎮化進程還滯后于經濟發展速度和工業化進程。 “十二五”時期,要把我國城鎮化率提高到50%以上,不僅意味著我們要把龐大數量的農民工及其家屬轉變成城市居民,也意味著要讓他們享受與城市原有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和各項權利。這無疑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也將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壯舉。大量“農村人”成為“城里人”,就必須大力降低農民進城落戶的門檻。 深化改革是鋪平進城之路的根本力量。應該通過推進土地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打破政府對土地資源配置的壟斷和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逐步縮小行政性征地的范圍,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做到與國有城市建設用地同地同權同價。這樣,就不僅可以使農民分享到工業化和城鎮化所帶來的土地增值,縮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還能促進保障性住房惠及進城務工的農民,從而降低農民進城落戶的第一道門檻。 制度完善是保障農民權益的關鍵所在。應該進一步完善農地和宅基地的退出機制,一方面賦予農民承包地和宅基地完整的用益物權,使進城務工多年并有了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能夠通過土地市場將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償轉讓,從而獲得一筆進城落戶的安家費或創業資金;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宅基地換房、承包地換社保的方式,降低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第二道門檻。 充分就業是解決生計問題的基本條件。事實證明,中小企業能大量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就業。在融資、稅收、土地、準入、政府采購等方面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就能為進城務工的農民提供充分的就業崗位,這就降低了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第三道門檻。 此外,還要使進城務工的農民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權利、醫療保障權利、最低生活保障權利、失業救濟權利等。 以人為本而不是以高樓大廈作為衡量標準的城鎮化,才是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城鎮化,也才是名副其實的城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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