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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高達90億元的閩發證券破產清算案件,近日在福州市中級法院裁定終結。
閩發證券破產清算案涉及6個破產企業和48個關聯公司的清算,衍生訴訟案件達1551件,各類清算標的總和超過300億元。在案件處理中,法院以清查賬外資產為重點,深挖出41億元“隱蔽資產”,在財產保全、資產處理、保障債權人知情權和監督權、強化對破產管理人監督等方面創新機制,共分配破產財產73億元,清償率從立案前預計的20%左右提升到了63%。
法律專家指出,閩發證券破產案是新《破產法》實施以來衍生訴訟最多、審判難度最大、案情最為復雜的券商破產清算案件,案件審理中探索的經驗作法為破產法的立法完善,提供了豐富的理論依據和實踐指導,在券商破產史上具有標志性意義。
閩發證券成控股人“提款機” 破產清算標的達300億元
閩發證券成立于1988年,是中國人民銀行福建分行直屬的獨資企業。在之后的十多年中,閩發證券經歷多次股權變更和增資擴股,逐漸轉變為民營金融機構。
1996年,中國凱利實業有限公司和福建協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閩發證券,此后,協盛實業公司法人代表吳永紅、凱利公司法人代表張曉偉虛假出資,賬外經營,大肆挪用股民和委托理財機構資金,違規從事擔保和融資等高風險投資業務,將閩發證券帶上了“不歸路”!
2001年,閩發證券實際控制人吳永紅因涉嫌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通緝后出逃境外;2004年4月,張曉偉因涉嫌經濟合同詐騙被警方抓獲,閩發證券風險全面爆發。
審計數據表明,截至2004年5月底,閩發證券虧損高達90個億,債權人涉及全國大部分省區市。
2004年10月,閩發證券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全面托管。2005年7月,中國證監會委托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成立閩發證券公司清算組。
閩發證券托管經營組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閩發證券嚴重違規經營,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的清償率可能只有15%至20%!
2008年7月,福州中級法院受理閩發證券破產案,同年9月,福州中院指定閩發證券清算組擔任破產管理人,依法督導管理人開展破產清算工作。
福州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說:“本案涉及6個破產企業和48個關聯公司的清算,衍生訴訟案件1551件,各類清算標的總和超過300億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評論說,閩發證券破產案是2007年新《破產法》實施以來衍生訴訟最多、審判難度最大、案情最為復雜的券商破產清算案件。
清查賬外資產高達41億
福州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普通的破產清算案件,通常企業賬目是比較清晰的,就算進行賬外經營,也是賬外有賬,每一筆都有清晰的流水可以查。但隨著清算的進行,閩發證券的資產疑云反而越來越濃烈。
法院查明:閩發證券公司長期采取賬外違規經營方式逃避監管,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非法委托理財、違規自營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而且其違法違規手段隱蔽、復雜多樣,財務管理混亂,會計核算極不規范。形成了大量的“賬外賬”,甚至賬外無賬,有些“賬”充其量只是為了記憶而做出的原始書面記錄。
在閩發證券公司大量設立的殼公司,同樣充斥著大量的賬外經營及違規操作。這些殼公司被閩發公司利用,在經營中有意不記賬,或從規避賬務核查角度做假賬。
福州市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說,針對閩發證券狀況,法院以賬外資產清查為重點、深挖隱蔽資產為審判和清算工作重心。
在福州中院的指導下,管理人確立了案件的權利審查、資產清收、資產處置等一系列清算工作原則,分階段制定、調整了清算工作計劃;參照法院訴訟案件立案流程管理方式,管理人對各具體清算項目創新實行立項登記制度和結項審批制度,并在全國范圍內調動了大量專業人員,全國各地同步開展各項清算工作,以求快速推進清算工作,破產財產盡快清理完畢,處置分配。
經過艱苦細致的努力,涉及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和87個地級市的41億元閩發證券賬外資產逐一顯現。
破解三大難題的經驗值得借鑒
法律專家指出,證券資產何時變現、有效保全登記在“殼公司”名下但實際上屬于破產企業的財產、保障債權人知情權和監督權是券商破產案件面臨的3大突出問題。
閩發證券破產清算案主審法官梁閩海說:“閩發證券主要的破產財產是證券資產,股市行情變化莫測,變現時機稍縱即逝,時間節點如何把握,如果處理不當,這些資產可能大幅縮水,甚至一文不值!
在處理閩發證券高達60億元的證券資產時,法院選擇證券資產市場行情較好的時間點,快慢之間,破產財產處置結果差異高達9億元,為債權人減少了巨額經濟損失。
一些表面上和閩發證券沒有任何聯系的“殼公司”,名下卻登記了許多閩發證券的資產,這些資產既可能被外地司法機關錯誤執行,也可能被資產的名義持有人非法變賣,有效保全這些資產事關債權人切身利益。
福州中院針對閩發證券與其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的四個關聯公司財產混同、管理混同的實際情況,探索關聯企業合并清算的破產案件審理新模式,依據現行法律,將閩發證券四家省外關聯公司合并清算于本案,提升了破產清算效率和財產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為了防止資產名義持有人惡意轉賣資產,防止其他法院誤執行,專案合議庭在全國42個城市、123個單位調取了數萬頁的證據資料,對閩發證券公司的嫌疑資產進行了全面保全,保全資產總值達54億元,整體上控制住了破產財產的流失。
券商破產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涉及債權人眾多,社會關注度大,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群體事件,梁閩海說:“做好閩發破產案件,不僅要窮盡司法和清算的各種手段,還要保證債權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這樣才能使人信服!
在法院督導下,債權人會議選舉了債權人委員會,并完善了有關議事規則等制度。每一個季度開一次的債委會發布重要事項公告、閩發破產清算網站集中回答債權人的問題,讓債權人及時了解了清算工作的進度及具體困難,增強良性互動。
福州中級法院摒棄消極的坐等群眾來訪作法,主動上門邀請群眾座談溝通,合議庭法官和破產管理人一起,共同在全國5個城市召開了10場債權人座談會,與167戶債權人進行了面對面的對話,還先后在全國15個城市對廣大債權人進行了走訪,特別對全國各地27家損失慘重的重點債權人進行了上門走訪,取得了債權人對審判和清算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得益于公開透明的程序,閩發證券所有需要債權人會議表決的事項,表決通過率都在85%以上。
據介紹,在處理閩發證券破產清算案件中,福州中級法院督導管理人完成清算事項3673項,審結的一審訴訟案件1543件,服判息訴率達到99.3%;在合議庭審結的有執行內容的案件中,執行率達到99.5%;合議庭共審查確認193筆債權,債權申報金額為152億元;審查14筆取回權申請,涉及取回金額12億元,共分配破產財產73億元,清償率達到63%。
法律專家表示,閩發證券破產案件的審理為完善破產法提供了豐富實踐經驗,在券商破產史上具有標志性意義,在強化破產管理監督,保障債權人知情權和監督權,清理并保全破產財產等方面的探索具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