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4個交易日后,大有能源16日晚間針對中國證券報近期報道發布了澄清公告。通過梳理公告內容可以發現,大有能源承認今年2月曾將作為重要資產的采礦權0元轉讓,并且首次披露了木里煤業承諾書的梗概,上述兩項是決定天峻義海生產經營權益的重要內容,都屬于上市公司應披露的范圍。此外,木里煤業承諾辦理的“子證”合理不合法,并不能充分保障子公司天峻義海的權益。大有能源表示,希望盡早辦理合法權證,消除礦權權屬瑕疵。 “2月1日,青海省國土廳發布公示,天峻義海擬將聚乎更采礦權轉讓給木里煤業集團,協議轉讓價格為0元。這是根據青海省政府關于木里礦區總體規劃開發建設的相關要求!痹17日披露的澄清公告中,大有能源將無償轉讓采礦權的責任歸咎于青海省資源整合規劃。 在2012年定向增發時,聚乎更礦區一露天煤礦首采區采礦權的評估價值高達23.58億元。當時,中介機構對其出具如此高的評估價值,是基于天峻義海6證齊全、產量穩定,且采礦權權屬清晰。而今年2月,價值不菲的重要資產對外轉讓,大有能源卻未及時將青海省國土廳公示信息進行披露。 大有能源在澄清公告中介紹,基于許可證與實際權利不一致的狀況,為保障天峻義海合法經營,木里煤業作出承諾
:在木里礦區整合及證照管理理順之前,由天峻義海繼續生產、經營聚乎更一露天煤礦首采區并享有生產經營收益。 事實上,在大有能源將采礦權0元轉讓的那一刻開始,這份木里煤業的承諾就成為了保障天峻義海生產經營權益的唯一保障。2012年,天峻義海實現凈利潤5.42億元,占上市公司凈利潤總額的30.30%。上述數據顯示,天峻義海是一家對大有能源影響重大的子公司,作為保障其正常生產經營的承諾書,理應成為上市公司及時披露的內容。 在大有能源看來,基于木里煤業的承諾,子公司天峻義海盡管轉讓了采礦權,但是享有開發權和收益權等實際權利。事實上,這是一種看似合理卻不合法的解釋。 中國證券報記者得到的木里煤業《承諾書》原文顯示:“天峻義海維護整合大局,同時為確保貴公司合法合規經營,我公司承諾:在你公司將聚乎更一露天采礦首采區采礦權轉讓變更到我公司后,抓緊辦理聚乎更一露天采礦首采區改擴建手續,由貴公司負責繳納采礦權價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你公司辦理相應的子證,特此承諾! 一位煤炭行業上市公司高管指出,按照上述承諾書的內容,即使木里煤業為天峻義海辦理了所謂“子證”,也絕不是大有能源希望協調辦理的“合法權證”。采礦權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在采礦權標注的規定區塊范圍內,不可能存在“大證”和“小證”的說法。 大有能源表示,為妥善解決聚乎更礦權實際權利與采礦證所有人不一致的狀況,公司已向青海省有關方面提出請求并積極協調,希望確保從根本上保障公司的持續經營及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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