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日報9月24日消息,江蘇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中國銀監會江蘇監管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核定土地儲備融資規模有關問題的意見》。
《意見》明確,土地儲備機構實行名錄制管理,其債務情況應如實反映在省財政廳統計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中。土地儲備機構本年度可融資規模,要根據省財政廳核定的土地儲備機構本年度債務余額限額、土地儲備機構上年度末債務余額確定。土地儲備機構應及時清償相關債務,在逾期債務清償完畢前不得申領融資卡。
據了解,江蘇這一做法為全國首創!兑庖姟穼嵤┖,江蘇省各地每收儲、出讓一塊土地,都要經過國土廳等部門審核同意,地方政府不能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