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今天公告稱,其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昨天,大有能源一位內部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此次立案調查涉及的問題,可能主要是此前一處露天煤礦的采礦權在轉讓時沒有對外進行信息披露。他也表示,有關人員也在接受相關部門的詢問。對于該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是否已經交予證監會進行審查,他表示暫不知情。
今年9月10日,有媒體報道稱,大有能源的全資子公司天峻義海能源煤炭經營有限公司(下稱“天峻義!)的聚乎更礦區一露天煤礦首采區采礦權(下稱“聚乎更采礦權”),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著貓膩。
事情可以追溯到近1年前的2012年11月。當時,大有能源用57.27億元購買了其大股東義馬煤業集團下屬的天峻義海100%股權。而50多億元中的23.8億元資金則是用來購買上述采礦權。但今年2月,大有能源居然又將這一采礦權以零元的價格,轉讓給了青海木里煤業集團。
9月17日,停牌多日的大有能源解釋稱,聚乎更采礦權是根據《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劃定礦區范圍批復》劃定的,自2007年6月起,義馬煤業集團也分期繳納了采礦權價款1.654億元,且由天峻義海在經營。
大有能源稱,這一轉讓是據青海省政府關于木里礦區總體規劃開發建設的相關要求而起!傲銉r格的轉讓,未進行評估作價,是應整合需要而非市場化交易。轉讓后,天峻義海仍是采礦權所屬煤礦的開發和經營主體,享有全部收益!
盡管大有能源也力證煤礦的收益仍屬于自己,但其上述的一番解釋已印證“23.8億元買來采礦權,0元轉讓”的事實。
大有能源也表示,為解決聚乎更采礦權的實際權利與采礦證所有人不一致的問題,其公司正在請求有關方面協調,從而保障其持續經營及合法權益。
前述大有能源內部人士昨天對本報記者表示,此次證監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可能緣起大有能源轉讓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這一問題。
據媒體報道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出售資產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資產的10%以上就應披露,而23.8億元已超過了大有能源總資產165億元(截至2012年年底)的10%,應對外披露。
大有能源此前的公告稱,在同一大股東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按規定,合并前后的資產負債均按賬面價值計量,因此“天峻義海的采礦權賬面凈值是1.16億元,因而反映在大有能源的合并報表中,評估值不作為財務處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