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于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
發改委網站7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于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一律不再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并要求2014年底前公布取消。
下列事項一律不再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
。ㄒ唬┿y行貸款承諾;
。ǘ┤谫Y意向書;
。ㄈ┵Y金信用證明;
。ㄋ模┕蓶|出資承諾;
。ㄎ澹┢渌Y金落實情況證明材料;
。┛尚行匝芯繄蟾鎸彶橐庖;
。ㄆ撸┮巹澰O計方案審查意見;
。ò耍╇娋W接入意見;
。ň牛┙尤胂到y設計評審意見;
。ㄊ╄F路專用線接軌意見;
。ㄊ唬┰牧线\輸協議;
。ㄊ┤剂线\輸協議;
。ㄊ┕┧畢f議;
。ㄊ模┡c相關企業簽署的副產品資源綜合利用意向協議;
。ㄊ澹┡c相關供應商簽署的原材料供應協議等;
。ㄊ┡c合作方簽署的合作意向書、協議、框架協議(中外合資、合作項目除外);
。ㄊ撸┩ㄟ^企業間協商和市場調節能夠解決的協議、承諾、合同等事項;
。ㄊ耍┢渌麑儆谄髽I經營自主決策范圍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