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有望在本次會議通過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將焦點集中在醫療健康領域。在21日下午舉行的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修訂草案的出臺將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廣告行業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廣告法修訂草案新增保健食品相關準則,明確提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對違反本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罰款外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為規范健康養生欄目,修訂草案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廣告法修訂草案三審稿還增加規定: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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