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明確四類集團內居民企業之間按照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行為,暫不確認股權或資產轉讓所得,享受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同時簡化征管流程,大大降低集團企業內部交易的稅收成本,進一步支持企業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記者獲悉,集團內部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間等四種情形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可以享受遞延納稅待遇。專家稱該稅收優惠將大幅降低企業兼并重組成本,有利于促進集團業務重組,從而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進入“快車道”。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近年來,我國企業兼并重組的步伐不斷加快,但仍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等難題,國務院高度重視,持續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環境,為企業兼并重組創造條件。稅務總局此次發布公告是對此前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進一步細化,為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優化產業結構提供有力支撐。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政策不僅適用于國有企業集團,也適用于其他企業集團內部的股權或資產劃轉交易,有利于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稱,今后將不再對股權、資產劃轉設置事先核準,改為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報送申報表和相關資料,簡化管理方式,優化征管流程。 同時公告明確,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在一定時間內實質性經營活動發生改變的,應追回企業已享受的優惠待遇,防止企業出于偷逃稅款的目的濫用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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