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下發《關于加強中藥材、中藥飲片銷售登記報告及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從2015年6月1日起,推行中藥材、中藥飲片登記報告及信息公示制度。
通知要求,加強中藥材及中藥飲片流通環節質量溯源管理。凡在湖北省銷售和使用的中藥材及中藥飲片,必須從符合規定的、合法的渠道購進。所購進的中藥材、中藥飲片應符合《中國藥典》或《湖北省中藥材質量標準》(2009年版)、《湖北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2009年版)等標準的要求,并按要求索取相應的資質證明、合法票據及該批次中藥飲片的檢驗報告書,否則一律不得購進、銷售和使用。
通知要求,建立中藥材及飲片銷售登記報告及信息公示制度。鼓勵全省銷售中藥材及中藥飲片的企業,在銷售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如實登記報告中藥材及飲片銷售相關信息,接受登記報告的縣級局應在政務網站上開辟“中藥材、中藥飲片銷售信息登記報告”公示專欄,每月5日前將有關信息通過政務網站向社會公示。未設立網站的縣級局可在接受企業的銷售登記報告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局,由其向社會公示!(整理:王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