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新聞從業者稱,自己在網上團購預訂一家云南旅行社時,因為持有記者證被客服建議不要跟團。17日上午,記者以報名西雙版納純玩團為由,咨詢了昆明一家國際旅行社。一位客服經理稱:“玩的話,就不要說是記者了。因為公司那邊的話,基本上是不收這種敏感行業的(游客),比如說有的像律師之類的,也不會收?!?/p>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時下,云南一些旅行社禁止記者、律師等行業的游客參團,無疑違反了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是一種旅游服務上的歧視和違法行為。問題是,旅游服務歧視的不妥乃至違法,作為旅行社應該心知肚明,弄不好是要引發爭議甚至付出代價的,但云南的一些旅行社為什么還要這樣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呢?
雖然就現有信息看,一些旅行社為什么禁止記者、律師等行業的游客參團,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理由,但就過往的經驗等不難看出,這很大程度上與這些所謂敏感行業人員相對了解旅游行業相關法規,同時又容易較真,對旅游參團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法不合規等問題,更容易“零容忍”,更容易揭發、報道乃至司法較真維權是分不開的。
反過來說,一些旅行社不愿意接受記者、律師等敏感行業的游客參團,正是不自信自己在組團提供服務過程中完全合規,乃至明知就可能存在不法之處,心虛、害怕這些行業人員參團一旦較真,將更會面臨巨大的代價。
但是,諸如記者、律師等行業的人員參團,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因為這些行業人員參團,會更容易像啄木鳥一樣審視和發現相關旅行社在經營過程中的問題。而把這些發現的問題擺在明面上,從根本上說正是一種幫助旅行社發現經營問題、糾正經營問題的契機。
就此而言,一些旅行社怕記者、律師等敏感行業的人員參團,從而發現問題、揭露問題乃至為此付出代價,就拒絕這些行業人員參團,無疑是聰明用錯了地方??此平鉀Q了眼前的一點所謂“小危機”,其實等于把發現和解決問題的一個很好契機喪失,乃至掩蓋了問題,帶來的結果可能就是小問題積累成大問題、小毛病變成巨大乃至無法挽回的大疾病,是一種諱疾忌醫、自我麻木、自我封閉,反而不利于自身經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
時下,全國旅游可以說已經發展為全面競爭的時代,包括旅行社服務等,已經處于一種充分供應,依靠不斷完善服務水平、提升服務品質才能進行更好市場競爭。這種背景下,一些旅行社卻或明或暗實施禁止記者、律師等敏感行業的游客參團政策,用一個違法的方式,不但可能給自己招來麻煩和嚴厲處罰,同時也把全面發現自身經營問題、及時進行自我完善的契機白白錯過,可以說有害而無益。而這,背后則是一些旅行社經營服務發展不成熟、經營能力有限的折射和表現。
因此,面對一些旅行社禁止記者、律師等敏感行業的游客參團的輿情,當然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立即行動依法處置,而非一句沒有發現就完事。同時,對相關旅行社而言,更要深刻反思這樣做的不智和反市場等,并自覺拋棄,既完善自己的服務,也同時維護健康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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