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網日前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64號)顯示,恒潤股份(603985.SH)原董事長承立新因泄露內幕信息被證監會處以150萬元的罰款。記者注意到,證監會過往處罰信息顯示,承立新曾因與他人合謀操縱恒潤股份股票,于2024年12月6日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據〔2025〕64號處罰決定書披露,案件所涉內幕信息為恒潤股份2023年12月6日發布的《關于公司董事長被刑事拘留、控股子公司總經理接受調查的公告》。該公告顯示,2023年12月5日,恒潤股份獲悉董事長承立新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潤六尺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亞洲正在協助常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的調查。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該公告所涉事項屬于重大事件,構成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于2023年11月28日,公開于2023年12月6日。其中,承立新為內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12月4日上午知悉內幕信息。
從內幕信息的泄露路徑和內幕交易情況來看,經查明,2023年12月4日上午,承立新將內幕信息告知黃紀平,黃紀平于當日至第二日將所持恒潤股份股票全部賣出,避損292.45萬元。此外,12月4日當日,黃紀平在知悉內幕信息后建議他人賣出恒潤股份股票,還將內幕信息告知沙奇菡,沙奇菡于第二日上午將所持恒潤股份股票全部賣出,避損7.29萬元。處罰決定書指出,黃紀平、沙奇菡的賣出時間與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獲悉內幕信息的時間高度吻合。
處罰決定書認為,承立新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內幕信息;黃紀平作為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利用內幕信息交易恒潤股份股票、建議他人交易恒潤股份股票、向沙奇菡泄露內幕信息;沙奇菡利用內幕信息交易恒潤股份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承立新泄露內幕信息行為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黃紀平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877.36萬元的罰款;對黃紀平建議他人買賣證券行為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對黃紀平泄露內幕信息行為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承立新曾為恒潤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長。2024年4月29日,承立新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事由為涉嫌操縱股票、內幕交易,同日承立新向公司董事會辭職。
另據證監會2024年12月6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42號)披露,承立新與他人合謀操縱恒潤股份股票,被證監會處以6156.98萬元罰款,并對承立新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董監高)、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不得在交易所交易證券)。
恒潤股份近期公告顯示,截至5月22日,承立新所持公司股份經司法拍賣后的持股數量為38596087股,占恒潤股份總股本的8.75%。而據公司一季報,截至2025年3月31日,承立新持股數量為74949421股,持股比例17%,為公司第二大股東。
恒潤股份公告稱,據證監會〔2024〕1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載“承立新與第三人簽署有《代持協議書》,以某私募產品受讓24952563股公司股份”,公司目前未知承立新與其他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一致行動人。據悉,承立新已就證監會〔2024〕142號行政處罰提起行政復議,并已獲證監會受理,目前該復議處于中止審理中,待中止情形消除后再恢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