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關于督促提醒私募管理人合規運作的通知》,再次要求管理人自查自糾整改,在后續備案新產品時要求補充投研團隊從業、全體員工勞動合同、銀行流水以及對齊工商信息等4項材料。
具體來看,監管要求,私募管理人圍繞以下四種情形開展自查自糾,并按照《登記備案辦法》要求及時整改:一是發現AMBERS系統填報內容與工商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二是專職員工少于5人的;三是高級管理人員存在缺位的;四是基金發生重大事項變更和清算未及時報送的。
中基協表示,如果后續仍不符合相關規定且未按要求進行整改,協會將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公示、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開譴責、暫停辦理備案、限制相關業務活動以及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等自律管理或紀律處分措施。
另外,監管清退“殼產品”的導向也較為明確。中基協指出,管理人如果沒有進一步展業計劃,需在全部基金產品清算后及時主動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業內人士表示,私募新規通過提升“殼產品”的資金成本,達到限制“殼產品”的效果。畢竟,這一方面會增加中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壓力,另一方面也傳遞出“扶優劣汰”的監管導向。
此外,中基協還在通知中向部分私募基金公司強調,在提交新基金備案時,需要一并提交以下四類材料:
一是說明高管及投研團隊歷史從業經驗、從業履歷情況,以及是否具備與擬備案產品投資策略相符的投資經驗;在管理人處的工作時間等;
二是說明是否具備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業務人員,并上傳全體員工的勞動合同、每位員工近半年的社保繳納證明和工資流水,社保記錄需加蓋社保機構公章,如員工社保由第三方機構代繳的,應上傳員工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和管理人與代繳方簽署的人事委托合同;
三是提供最近一年的公司資金流水,公司資金流水需由銀行蓋章,并出函梳理流水中往來頻繁(3筆及以上)的交易以及單筆金額較大(超過10萬元)的交易,詳細說明具體交易情形,請管理人說明賬上資金是否可以覆蓋半年的運營成本(員工薪酬和房租);
四是如管理人實際控制人、出資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員等登記信息與工商信息或實際情況不一致的,請管理人說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