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證監局披露了2025年第4期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其中,私募基金“不務正業”現象多次出現,包括銷售偽金交所產品、自媒體“賣課”、算命、向券商和期貨公司推薦客戶獲取返傭等多項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情形。深圳證監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強對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作的監管檢查力度,嚴肅問責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導各私募機構聚焦投資主業,完善合規風控機制,不斷提升專業化和規范化運作水平。
通報六大“不務正業”違規案例
具體來看,就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的業務這一違規問題,深圳證監局重點通報了六大案例:
一是銷售偽金交所產品。某股權類私募機構因增量業務不足,與某房地產企業簽署《承銷協議》,向多名自然人投資者推介該房企在偽金交所發行的應收賬款收益權轉讓計劃,并收取150余萬元咨詢顧問費。
二是對外提供咨詢服務。某證券類私募機構為多家債券發行人提供咨詢服務,對接金融機構資金,協助促成債券成交,并收取咨詢費。某股權類私募機構簽署數十份《融資服務合作協議》《融資咨詢服務協議》,約定幫助標的企業從該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融資,按融資金額一定比例收取融資服務費。
三是對外提供居間服務。某證券類私募機構管理費收入和業績報酬占公司收入比重極低,主要收入來自實控人通過自媒體銷售“投資課程”,以及以關聯方或公司名義向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推薦客戶獲取返傭。
四是銷售投資標的公司股權。某股權類私募機構管理了2只基金,其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因摘牌而無法實現基金退出。為解決基金退出問題,該管理人先以零對價受讓標的公司實控人及關聯方持有的股份,再轉讓給第三方代銷機構推介的自然人投資者,所獲轉讓款大部分用于2只基金的分配清算,該管理人獲利20余萬元。
五是協助非公司員工獲取基金從業資格。某股權類私募機構將多名非公司員工添加至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遠程培訓系統,完成考核并配合提交認證資料,協助有關人員違規注冊基金從業資格,嚴重擾亂行業秩序。
六是在辦公場地內開展無關活動。某證券類私募機構與4家關聯公司混同辦公,辦公場所未懸掛該管理人招牌或者明顯標識,現場存在多名人員從事易經算命、知識付費、修訂家譜等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的業務。
深圳證監局要求,私募機構應聚焦主營業務。應當持續優化專業投資能力,提升公司財務可持續性和規范化水平,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開展與私募基金相沖突或者無關的業務拓展收入來源,有效防范沖突或無關業務風險向公司傳導。
利益輸送違規行為仍存
在本次監管情況通報中,深圳證監局同樣指出了調研中私募機構存在的利用在管產品進行利益輸送問題,以及利用管理人資質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問題。
例如,有部分機構運作在管基金為他人指定的債券提供流動性支持。據披露,某證券類私募機構投資經理與某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商定,由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出資承接后者指定的7只城投債,后者向其支付相應報酬。某證券類私募機構與某債券發行人約定,以在管私募基金為該發行人發行的債券提供流動性支持,該管理人則通過關聯方收取高額資金成本。
還有部分私募機構運作在管基金與高管自有資金進行“高買低賣”交易。據披露,某證券類私募機構募集外部資金成立的私募基金,以顯著低于第三方估值的價格,向募集其高管自有資金成立的私募基金賣出持有的債券,短期內又以高于第三方估值的價格買回。
同時,還有私募存在非法集資、非法配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告顯示,某股權類私募機構體內僅存1只備案基金,但設立數十個未備案有限合伙企業公開募資,不僅募資規模巨大,還向投資者保本保收益,涉及人數眾多,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某證券類私募機構將在管私募基金作為非法配資活動的工具,將私募基金資產及證券賬戶出借給他人用于股票期貨交易,通過關聯方向賬戶借入方收取“保證金”和“利息”,向基金投資者支付“保證金”和“利息”。
深圳證監局強調,各私募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突破守法誠信底線,利用管理人資質實施非法融券、非法配資、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通過出借管理人資質或者私募基金賬戶配合他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下一步,將持續加強對轄區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作的監管檢查力度,嚴肅問責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督導各私募機構聚焦投資主業,完善合規風控機制,不斷提升專業化和規范化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