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慶監管局(簡稱“重慶證監局”)近日披露一則行政處罰,針對萬里股份(600847.SH)股東鄭海若控制24個證券賬戶在限制期轉讓股票等多項違法行為,對其開出市場禁入3年、罰超4000萬元的罰單。同日,上交所對鄭海若作出公開譴責,并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3年的紀律處分。記者注意到,這并非鄭海若首次被罰,早在2019年,其就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證監會處罰。
上交所在紀律處分中指出,鄭海若“前期因同類違法行為曾受行政處罰但未改正,違規情節嚴重”。重慶證監局的處罰決定書稱,“鄭海若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規轉讓金額大,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交易公平,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記者注意到,重慶證監局針對鄭海若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中有兩項為“頂格”處罰。
經查明,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近9年時間里,鄭海若的違法行為包括:一是控制24個證券賬戶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萬里股份股票。期間,賬戶組持股比例最高達到37.45%。作為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5%以上股東,未按證券法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間,累計買入萬里股份1.63億股,買入金額31.70億元,累計賣出1.49億股,賣出金額29.57億元,無違法所得。針對該違法行為,重慶證監局對鄭海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250萬元罰款。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持股信息。根據證券法規定,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比例每變動5%、1%時均需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然而期間,鄭海若控制賬戶組持有萬里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的比例多次增加或減少5%、多次增加或減少1%時,均未按規定履行信披義務。針對該違法行為,重慶證監局對鄭海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記者注意到,根據證券法相關條款規定,該處罰為“頂格”處罰。
三是上述期間,鄭海若控制賬戶組持有萬里股份已發行股份比例多次達到30%,但卻未依法向萬里股份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并繼續買入該股票。針對該違法行為,重慶證監局對鄭海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根據證券法相關條款規定,該處罰亦為“頂格”處罰。
上述三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罰為:對鄭海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250萬元罰款。重慶證監局認為,鄭海若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違規轉讓金額大,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秩序、交易公平,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依法決定禁止鄭海若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證券3年。
記者注意到,上交所除了對鄭海若作出紀律處分外,同時要求萬里股份及公司董監高人員高度重視相關違規事項,建立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專項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主體股票交易的報告、申報和監督程序,提醒其嚴格遵守持股變動相關規則。
證監會過往處罰信息顯示,鄭海若曾實際控制使用5個賬戶交易萬里股份股票,持股比例超過5%時未按規定報告和公告,并繼續買賣股票;賬戶組買賣該股票金額合計為30802.79萬元,被證監會處以380萬元的罰款。(實習生陳思甜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