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管制的邊界
我還在讀高中的時候,第一次讀到穆勒的一句話:防止加害于他人是限制個人自由的唯一合法理由。我在當時就極其贊同這句話,今天依舊如此。盡管穆勒并非自由主義者,但自由主義者們卻樂此不疲地引用這句經過時間檢驗的“傷害原則”。不過,按照我的觀點,對自由的限制必須是真正的、有足夠理由的限制。這種限制的范圍遠比自由主義者及其他反政府激進派所倡導的范圍更為廣泛。
實施經濟復蘇政策的主要反對力量是自由主義者及其他右翼政治勢力,因此,我必須審慎對待他們的觀點和理由。但是和大多數左翼評論家不同的是,我接受自由主義者對當今世界的首要基本假設:市場本身是競爭性的,而人是理性的,因此,政府在限制任何個體公民的行為自由權之前,必須擁有大量證據。我們有理由接受上述每一個假設,就算我們毫無批判地全盤接受,在自由主義者內部,依舊會發出不同的聲音。
這個理論體系的致命缺陷源于其自身的一個無可爭議的假設:在現實生活中的很多方面,報酬都不均等,呈曲線分布。比如說,職業網球選手的收入并不取決于他的絕對水平,而是依賴于他在職業巡回賽中相對于他人的成績。報酬對排名的這種依賴性,徹底推翻了個體利益和集體利益間可以和諧并存的任何假設,而這個假設恰恰是自由主義者宣揚其完全競爭市場體制的根基。
反對派并非是唯一沒有認識到市場交換基本規律的群體。很多進步勢力也對美國經濟和政治制度進行批判,但他們解釋這些缺陷的理由,以及他們所提出的最優化解決方案,往往是錯誤的。
例如,很多左翼批評家把市場失靈歸咎于競爭不充分,但問題的關鍵在于競爭的固有屬性。今天的市場遠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具有競爭性,但事實上不僅沒有縮小市場失靈的范圍,反而導致市場失靈愈演愈烈。
間接傷害:無奈的興奮劑
什么行為構成了對他人的傷害?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能讓我和自由主義者朋友們立即分道揚鑣。毫無疑問,政府有權制止人們偷竊他人財產,或是對他人實施暴力。這屬于顯而易見的直接性傷害,但爭議的難點在于間接性傷害。
要冠軍,還是要身體?
盡管服用合成代謝類固醇的短跑運動員不會對競爭對手的身體健康造成任何直接影響,但依舊會讓他付出沉重代價。此時,對手既可以克制自己不服用類固醇而輸掉比賽,讓自己為此投入的大量時間和精力就此泡湯,也可以以自己的長期健康為代價,通過服用興奮劑讓比賽恢復原有格局。
不管選擇哪一種方式,對手的決定要么給自己的身體健康造成更大的傷害,要么輸掉比賽。
很多將自己標榜為自由主義者的人堅持認為,短跑運動員有權選擇有利于提高比賽成績的藥物。然而,這樣的權利為什么就可以凌駕于其他人的權利之上呢?為什么僅僅因為這種傷害是間接的,就可以無視它的危害呢?
我的回答是,要真正體現和運用穆勒的“傷害原則”,就必須考慮間接傷害。我對“傷害他人”這一概念的認識或許會讓有些人覺得有點兒不著邊際。但我堅信,即使是從自由主義者的立場出發,也難以質疑這樣一種定義。假如自由主義者可以選擇與任何人共建一個他們喜愛的社會,他們肯定能找到充分的理由,選擇那些把間接傷害等同于直接傷害的伙伴;問題在于,間接傷害往往比直接傷害更難于考量。直接傷害在某些情況下同樣難于衡量,遇到這種情況時,人們對那種構不成直接傷害的行為是否應被看作間接傷害,往往產生異議。
歸根到底,我試圖闡明的基本觀點就是:假如有人能對“什么行為構成了對他人的傷害”這個問題給出一個確切的定義,現代發達國家的監管體系至少可以在概念上堅持穆勒的“傷害原則”。實際上,這也是該原則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