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不打水漂需要保障機制
    2008-05-22    作者:葉檀    來源:南方都市報

  民政部消息,截至21日12時,共接受國內外捐款160.09億元,其中到賬99.85億元,已向災區撥付17.64億元。這么龐大的善款該如何監督?考慮到行政成本,與以往審計中民政部等存在的問題,這樣的疑問不算多余。

  我國目前三個主要捐助渠道是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三大政府倡議的通道。這三大機構建立完善的監督體制,中國慈善的監督體制也就大體建立。
  我國不缺乏監督條款,可惜由于缺乏操作性屢屢流于形式。藉此次震災的信息公開理念更進一步,建立我國善款監督機制,使透明行政、信息公開燭照民心、官心,功莫大焉。
  5月2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紀委、監察部、審計署三個監管部門聯合介入,顯示了對于監管的重視。
  具體操作手法包括: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建立救災款物的信息披露制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主動公開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二是采購物資按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規定執行,凡有條件的都要公開招標,擇優選購,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強化對救災款物的跟蹤審計監督。審計機關要關口前移、提前介入,對財政和社會捐贈款物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及效果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有關省級審計機關每周要向審計署報告救災款物審計情況,審計署每月向社會公布階段性審計情況。救災工作全面結束后,向社會公告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終審計結果;加強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紀律檢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政策有了,方法也有了,但情況仍然不容樂觀。這不是因為民政等部門的人員特別缺少公德心,而是因為外部監督沒有體制化、監督沒有實現低成本。
  有關方面表示不侵占、截留救災款物,違者嚴處,這充其量只是一種態度,是自我監督機制,不是有效的外部監督。此次震災款物由五部委共同監督,但這并非常態,高成本的監督也不可能成為常態。此后的善款善物是由有關部門常效監察,還是由慈善機構自我監督,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筆者查詢了民政部、中國紅十字總會等網站,對于截至目前的捐贈者、捐贈款項有詳盡的記錄,但無一例外地缺乏對使用情況的統計,到目前為止用了多少善款,用到何處,如何招標購買災區所需之物,一片空白。我們當然可以寄望于此后審計署的公告,但據一位曾參加過救災款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說:“從以往的審計結果來看,救災物資撥付不及時的情況較多,另有救災款被擠占挪用,這些救災款常常在幾年后不了了之!
  但不得不指出,依靠慈善機構從上到下的自我監督機制,是行不通的,這需要慈善機構的人個個都是道德高善的人士。目前各慈善機構被授權提取管理費,是提取5%,還是10%,在采購時采購的是價廉物美的產品還是價高質次的產品,其中的差別不可以道里計。
  外部監督只有實現專業化才能實現低成本化。建議由會計師事務所對慈善機構的賬目進行審核,每年一次定期公之于眾;審計署定期抽查,將抽查結果公之于眾;允許新聞媒體充分地、自始至終地報道救震款物的使用情況,實現社會監督;公布監督熱線,便于災民與受益者實時舉報,并實行反饋機制。
  比爾·蓋茨創立的世界最大慈善組織“比爾和梅林達·蓋茨基金會”有章程曰:“我們必須言行謹慎而虔誠,對于外部的建議我們應該歡迎并且傾聽;我們應視受益方為尊貴的合作伙伴,對他們保持最高的尊重!
  只要保持這樣的敬畏心理,輔之以行之有效的監督舉措,監督體制的設立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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