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珠海市農業局了解到,為嚴厲打擊各種制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違法行為,農業部門將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農資打假治理行動。同時,組織開展農資質量抽查,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引導農民放心消費。(見16日《珠江晚報》)
曝光相關違法違規企業,確實可以起到“引導農民放心消費”的作用。不過,筆者認為,與其曝光,不如嚴厲處罰。 因為,不是所有的農民都能及時看到曝光的違法違規企業名單。且不說偏遠地區的農民讀報、上網困難,就是有條件看報上網者,也不一定就看到曝光名單;更何況,現實中曝光的東西何其多,農民們并非“記憶專家”,不能苛求他們記住所有被曝光的內容。而對違規違法企業,執法者理應給予嚴厲處罰,做到“你坑農害農,我就令你關門停業”。即使農民不能及時看到曝光名單,也不會再受到這些黑心企業的欺騙和傷害。 所以,對制售假劣農資企業曝光,最好也曝光對他們的處罰結果,這樣可以“一舉三得”:對減少坑農害農事件可以“立竿見影”,對其他企業可以“以儆效尤”,同時還可以約束執法者真正做到執法必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