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審判就是重要的“維穩”
    2010-08-03    作者:浩瀚    來源:經濟參考報

    陜西省橫山縣一起關于礦權糾紛的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卻收到一份來自“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的函件。報載,在這份函件中,關于“我省的意見和請求”有這樣的表述:“省高院一審判決對引用文件依據的理解不正確”,“如果維持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會產生一系列嚴重后果”,“對陜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其實從級別上講,最高院的級別也比陜西省政府高,陜西省政府無法從行政級別上向最高院施壓。何況,最高院的人財物也不在地方,這種僅僅依靠行政上的施壓無從談起,如果說能對最高院起到一定的壓力的,也許就只有這一句話:“對陜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也就是說,用“維穩”來給法院的審判施加壓力。
  地方政府深知,“維穩”不僅是各地政府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也是司法機關頭上的重要政治任務,法院審判不可能不考慮“維穩”的需要。因此,當地方政府無法直接通過人財物的壓力來對付法院時,他們就祭出“維穩”來對法院施壓。這里,地方政府巧妙地偷換了概念,他們將一個司法問題轉換為政治問題,從而從政治上給法院審判制造壓力。
  其實,“維穩”也沒有什么神秘,法院在審判中依照法律進行公正判決,是最大的維護社會穩定。法院裁決,涉及兩個對立雙方的當事人的利益,在許多時候,無論判決哪一方勝訴,另外一方也會認為自己利益受損,可能要進行上訪等舉動。所以,法院在判決中的“維穩”,不是認為哪一方可能會上訪就判決哪一方勝訴。這樣的判決無助于社會穩定,因為敗訴的一方同樣會采取上訪的舉動。法院在審判中的“維穩”,最關鍵一點就是要公正司法,按照法律進行判決,同時做到程序正義,耐心說理,讓敗訴的一方心悅誠服,不再上訪或者采取其他過激舉動。
  像陜西省政府辦公廳以政府名義給法院去公函,給法院施加政治壓力,這在對方當事人看來就違背了程序正義,最終對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同樣也會采取上訪和其他過激舉動,最終無法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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