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管理機構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2006-10-31    記者:陳玉明 蘇萬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 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30日強調,各地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要實現政企分開,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
    在30日召開的《風景名勝區條例》宣傳貫徹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仇保興要求各地按照《條例》規定加強政府監管,實行風景名勝區的統一管理。
    仇保興指出,不得將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個人行使。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旅游服務等項目,應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企業。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與經營企業簽訂合同,依法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仇保興還要求進一步加強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切實做到科學編制規劃,沒有規劃依據或者依據未經批準的,應當禁止一切開發建設活動。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要滿足資源承載能力和合理環境容量的要求,嚴禁各類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開發建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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