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2日,山西省成立了全國首家省級醫療糾紛調解專業機構。這家名為山西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山西省醫調會”)的機構運行以來,已得到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醫院及患者的認可,其運作模式也被專家視為解決醫患糾紛的一個全新模式以及利用人民調解制度化解社會矛盾的新機制。然而,面對日趨嚴重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能否成為濟世良藥?
醫療糾紛頻發化解渠道乏力
近年來,由于體制機制、道德信仰等多方面原因,以醫療糾紛為主的醫患矛盾日益嚴重。山西省醫調會主任韓學軍提供的資料稱,中國醫師協會對全國114家醫院調查發現,平均每年每家醫院發生醫療糾紛66起、發生打砸醫院事件5.4起、打傷醫生5人。 山西省司法廳基層處處長張科認為,以醫療糾紛為主的醫患矛盾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由于患者、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三者之間彼此不信任,導致醫患矛盾極難化解,有些矛盾甚至拖達20多年。 據介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我國法定的醫療糾紛處理主要有三種途徑,但它們在實際操作中都存在缺陷:一是“私了”,即由醫院與患者家屬自行協商解決,但由于醫患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他們往往難以達成協議,最終患者只能通過“鬧”來解決問題;二是通過醫學會等組織進行鑒定解決,患者通常認為醫院是衛生部門的下屬單位,醫療鑒定的公正性受到質疑;三是法律解決,由于訴訟成本高、時間長等因素,醫患雙方都難以承受,同時受理案件的法官等司法人員很少具備醫學知識,其審理案件也有一定難度,判罰結果的公正性也會受到質疑。 除了法定處理方式,我國各省市處理醫療糾紛還有醫療責任險、仲裁、民間調解等方式,但這些方式也都存在著缺乏公正、加重患者成本負擔等弊端。
人民調解:化解醫療糾紛的新渠道?
韓學軍等業內人士認為,在上述情況下,應該有一個既懂得專業知識又超脫于醫療機構的“中立”的調解機構,這樣才能保證醫療糾紛處理的合情、合理、合法。山西省醫調會應運而生。 山西省醫調會的業務指導單位是省司法廳和基層人民法院,受山西省科協的下屬單位山西心理衛生協會領導,由包括36名醫學專家、律師、媒體工作者等在內的50余人組成。法律事務部主任閆強介紹說,當發生醫療意外時,醫療機構或患者可向省醫調會提出申請,省醫調會受理申請立案,按照規程進行醫學技術評估、法律援助、調解工作,督促醫患雙方達成并履行協議。若調解不成,再由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最終結果以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或判決為準。 山西省醫調會負責人說,醫調會與其他調解途徑存在三個不同之處,這保證了其公平公正性。一是獨立于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之外,且不向醫療機構和患者收取任何調解費用;二是在我國沒有《糾紛調解法》的背景下,使《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書》有了法律效力;三是其調解調查人員皆為醫療系統的離退休專家、具備醫學知識的法律專家以及媒體工作者,不僅具備專業知識而且超脫于糾紛中的各利益團體,同時還將自身工作置于社會監督之下。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山西省醫調會運行以來,已經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得到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醫院及患者的一致認可。 首先是切實解決了部分醫療糾紛。截至目前,山西省醫調會已受理了120余件醫療糾紛案件,其中成功調解13起,正在調解中的有36起,已經調解的案件經多次回訪無反復跡象。 其次,有效預防了醫療糾紛的發生。韓學軍說,醫調會在處理糾紛的同時,還就調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向醫療機構進行善意反饋,一些醫療機構由此加強管理,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醫調會成立不到兩個月的時候,就向受調解醫院提出改進醫療行為、避免醫療糾紛的合理化建議30余條,有針對性地為醫院撰寫了預防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知識的稿件。
化解醫療糾紛亟須謀求治本之道
記者采訪中同時了解到,雖然山西省醫調會在化解醫患矛盾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其發展還面臨兩大困難,即經費和政府支持問題。 韓學軍說,由于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機構經費主要由保險公司提供和自籌解決,這一方面制約了正常調解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也使部分人對調解的公正性產生懷疑;此外,雖然政府有關部門都對醫調會的工作表示認可,但實際的支持措施和手段卻很少。 事實上,在當前各種社會矛盾交錯復雜的今天,不管采取何種化解方式,醫療糾紛仍然在頻繁地發生著。有關專家認為,要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在創新化解途徑的同時,還應當謀求治本之策。 一是由政府采取積極舉措解決當前普遍存在于醫療衛生行業的體制機制性難題。如增加對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力度,徹底改變以藥養醫、醫院一切向錢看的局面。 二是呼吁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轉變觀念,改變現有的生物醫學模式,不能就病談病、把患者當成單獨的生物體,要形成“以人為本”的生物社會心理醫療模式,切實從服務等各方面滿足患者的多方面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