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這是我國《價格法》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然而,受利益驅動,一些行業協會與企業無視國家法律,串通定價,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四川省物價部門最近查處的一起由醫藥商會牽頭,19家藥品零售企業參與的串通定價案。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這起“價格聯盟”案集中暴露出一些行業協會的職能“越位”和“錯位”問題,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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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寧夏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啟動,城鎮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可選購一千余種“零利潤”藥品。圖為銀川市永豐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在為社區居民取藥。新華社記者
王鵬 攝 | 一條短信引出藥品串通定價大案
今年9月28日,四川省物價局局長邵小龍突然收到一條手機短信:“成都市醫藥商會有權統一定價、指令藥店不讓藥品低價促銷嗎?中央反復強調要抑制物價不合理上漲,他們為何唱對臺戲。群眾對此十分氣憤,特向你反映,請查處!倍绦攀鹈麨樗拇ㄊ∥巢繋孜煌诵莞刹。 “這很可能是一起串通定價案!苯拥蕉绦诺漠斕,邵小龍立即召集局黨組成員開會,并指示檢查分局對此進行調查。 四川省物價局負責查處此案的檢查組組長張昌貴說,根據舉報線索,省物價局與成都市物價局從今年9月28日至10月中旬,通過調查詢問、提取實證,案情逐漸明了:今年8月17日,成都市醫藥商會及所屬會員單位召開理事會,研究并通過了《確定第一批名優藥品統一市場零售價的決議》和《成都市醫藥商會推薦品種違規銷售處罰規定》。自9月1日起,成都市醫藥商會推薦的三種藥品統一市場零售價,開始在相關會員企業及直營店執行。 張昌貴說,此案提交四川省物價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后,被認定是一起典型的串通定價違法行為。成都市醫藥商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第一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第十七條“行業組織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的規定。
統一定價催生“價格聯盟” 藥品漲價消費者利益受損
記者了解到,這次被查處的四川華安堂、康貝、本草堂等19家藥品零售企業及其直營店,其業務范圍涵蓋了90%左右的成都藥品零售市場。此案目前已調查確定的有3個廠家生產的3種藥品,其中一種系心腦血管藥物,另外調查中發現還有16種藥品也涉嫌價格串通。 據四川省物價局一位辦案人員介紹,“價格聯盟”打破了原來各藥店在藥品零售價的差異,一些藥店“被迫”漲價。例如,某種藥品國家規定的零售指導價為每盒7.9元,成都市醫藥商會將該藥品統一定價為每盒7.5元,而大部分藥店在9月1日前的零售價為每盒五六元,執行“統一市場價”后每盒價格上漲了兩元左右,只有少數藥店在9月1日前售價高于“統一市場價”而降了幾角錢。 這位辦案人員說,盡管醫藥商會所規定的零售價未超出國家規定的最高零售價,但是違反了《價格法》中不得相互串通市場價格的規定。更為惡劣的是,成都市醫藥商會還制定了《推薦品種違規銷售處罰規定》,對拒不執行“統一市場價”的單位進行批評和處罰,標準為發現一次“違規”行為罰款500元。 11月6日下午,四川省物價局向新聞媒體通報了這起藥品零售企業價格串通案件的查處情況。據了解,這是省物價局成立20多年來首次查處的串通定價案。 四川省物價局檢查分局局長易攸石,在通報會上宣讀了對成都市醫藥商會價格串通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在保留對成都市醫藥商會及有關成員單位進一步處罰權利的基礎上,責令其立即停止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責令成都市醫藥商會撤銷《確定第一批名優藥品統一市場零售價的決議》和《成都市醫藥商會推薦品種違規銷售處罰規定》,并責令其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顯著位置刊登撤銷公告,同時,刊登《致成都市消費者的公開道歉信》。 與此同時,根據調查結論,四川省物價局對這19家涉案藥品零售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除責令其立即停止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外,對19家企業給予警告處分。
提防行業協會越位成“漲價協會”
成都市醫藥商會會長韓祥文在事后坦言:“為了維護本會會員的利益,商會通過了統一定價等一系列錯誤決議。通過學習,我們認識到這一行為不僅違反了《價格法》,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今后我們將嚴格執行《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國家正常經濟秩序。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年8月在部署相關價格檢查行動時,就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嚴查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三類不正當價格行為,并特別指出,有關行業協會不得以協議、決議、協調、口頭約定等方式合謀漲價。 顯然,在這起串通定價案中,成都市醫藥商會扮演了牽頭者和組織者的不光彩角色。四川省社科院林凌教授認為,近年來,我國的行業協會組織發展迅速,它們在行業規范、信息互通、經驗交流、同業協調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已成為行業內企業的利益代言人和維護者,這原本無可厚非。然而,行業協會組織的所有行為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不能違反市場經濟規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不能以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 林凌教授說,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藥品零售企業藥品有自主定價的權利,而且價格有高、有低,有利于形成市場競爭,這是市場經濟的規律所在。成都市醫藥商會在此案中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屬于明顯的職能“越位”和“錯位”。行業協會的主要職能應當是行業服務、行業維權和行業自律,保障行業公平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絕而不能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互相串通,搞所謂的“價格聯盟”。否則,行業協會很可能會蛻變成“漲價協會”,成為企業不正當利益的維護者。
[短評]對企業串通定價行為必須嚴查
成都市醫藥商會及有關會員單位串通定價、操縱藥品市場價格,無疑是想抬高價格、謀取非法利益。更為惡劣的是,他們竟然還制定了所謂的違規銷售處罰規定,把違法行為當成市場“潛規則”,意圖對不從者以“家法”處置。試問,誰給的他們這個權力,敢于如此囂張地凌駕于法律之上肆意妄為? 對藥品零售企業串通定價必須嚴查,契合國家依法治國、改善民生的要求。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把改善民生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藥品價格當然事關民生,串通定價行為與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馳。 對藥品零售企業串通定價必須嚴查,合民心、順民意。近年來,藥品價格虛高是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之一。對串通定價等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行為,理當依法從重查處、不容姑息,只有這樣,其他行業組織及相關企業才不敢觸紅線、越“雷池”,打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侵害群眾的正當權益。否則,若任此風蔓延,那利益受損的無疑是千千萬萬的老百姓。 誠然,要抑制虛高的藥價,僅僅查處藥品零售企業的違法行為還遠遠不夠。近年來,藥品降價后便很快從市場消失的“降價死”現象,醫院過度用藥、開大藥方的“以藥養醫”痼疾等,都是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因此,只有運用經濟和法律等多種手段,不斷加大藥品生產、流通秩序的整頓和規范力度,下大力氣通過多個部門、多個環節的互相配合來綜合治理,才能標本兼治,從而減輕群眾用藥負擔,讓老百姓感受到實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