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哈爾濱7月24日電
記者從23日在此間結束的國務院法制辦依法行政理論研討會上獲悉,自2007年以來,我國共有92件行政法規和1898部規章被廢止或宣布失效。 200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向各部門、各地區印發通知,部署全面清理行政法規、規章工作。據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副司長江凌介紹,在清理的行政法規中,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代替,宣布廢止的行政法規有49件。試用期已過或調整對象已消失,事實上不再實施,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規有43件。還有88件行政法規正在進行修改。 同時,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有規章制定權的55個國務院部門,對12695部規章進行了清理。截至2008年4月底,有1898部規章被廢止或宣布失效,有330部規章進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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