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3日開始首次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根據修訂草案,我國將建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制度,嚴格快遞業務市場準入。 修訂草案增加了“經營快遞業務的規定”一章,明確規定:“國家對經營快遞業務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根據修訂草案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了許可證申請和審批的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