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提取業績報酬“特權”的一對多產品,其管理費要價也不菲。不完全統計顯示,目前有5只一對多產品的管理費超過(包括含)2.0%,最高甚至達到2.4%。
管理費率真“!
據Wind數據顯示,目前管理費最高的要數一款存續期為2年的一對多產品,管理費率達到2.4%,還有1只上;鸸景l售的一對多管理費率為2.20%,另有3只一對多管理費率為2.0%。這5只一對多產品分別屬于三家基金管理公司。
證券時報記者還發現,這些一對多產品不僅管理費率高企,還可以提取業績報酬。以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發售的一對多產品為例,該產品認購費、參與費、退出費均為零,托管費為0.25%,違約退出費最高達到5%。該產品的業績基準為8%,一旦業績超過8%的部分將要收取15%的業績報酬。這些費用都和普通一對多產品基本一致,投資范圍并沒有什么特別,是一款靈活配置型基金,權益類、固定收益類投資比例均為0%至100%。不過,該產品的管理費達到2.2%,這意味著,無論市場牛熊,一對多持有人認購100萬元中,每年都有2.2萬元歸基金公司所有。
實際上,當一對多產品2009年正式問世時,固定費率是低于同類型公募基金的,這也成為后來一對多費率設置的一個參考標準。以靈活配置混合型一對多為例,同類型公募基金的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一般是1.50%和0.25%,而一對多專戶產品的固定管理費一般為0.9%至1.4%,托管費率一般為0.25%,也有不少產品為0.20%。甚至有產品的管理費和托管費都達到管理層所規定的下限。
同樣,對比私募產品,2%的管理費也是較高水平。目前一般陽光私募產品在提取業績報酬之余,年管理費率一般為1%至1.5%,少數產品為2%。
專家建議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基金公司收入完全與業績掛鉤,是不是最合理的方式呢?
據悉,目前國內也有一些資產管理公司將公司收入完全和業績掛鉤,有些券商發行產品采取不收管理費,只在業績達到5%或者6%之上時才提取利潤分成。不過,也有人認為,這種業績激勵制度也可能為投資者帶來更大的風險。一旦資產管理人沒有了固定資產管理費,可能會押注風險非常大的投資來博取高收益,如果虧損的話后果也非常嚴重。
還有專家認為,一對多專戶產品的收費應更為合理,若合同上已經規定了有業績報酬提成,這類產品的管理費率應低于公募基金的管理費水平,“旱澇保收”的管理費只是對公募基金長期投資的一種支持。他還認為,管理費的高低可以由基金公司和投資者來約定,應該把管理費放開,用市場競爭的機制淘汰劣質的基金公司,使優勝基金公司的市場份額不斷擴大。
此外,還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管理費很高,但其中并非全部被基金公司所“霸占”。目前基金業內通傳的說法是,基金銷售收入主要被銀行銷售渠道拿走,而基金公司管理費收入的70%也用于激勵銀行。一對多也走上這條老路,目前不少銀行還覬覦基金一對多產品的業績提成,并有部分產品給予銀行分成。陽光私募基金也是一樣,不少陽光私募公司將1.5%的管理費中的1%給予信托公司,私募公司只能拿到0.5%的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