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電
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發出公告,為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和打擊“賴賬者”,決定對24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該法院執行局局長林昌煥稱,“限制出境”目前成為沈陽破解執行難的重要威懾機制,至今已有56名“賴賬者”迫于這個威懾履行了義務。 據悉,在發出執行公告的同時,沈陽此次還將在當地媒體上公布這24名拒不履行債務被執行人的詳細名單,以得到媒體和公眾的有效監督。另外,還要分不同情況采取限制融資、限制注冊新公司、限制招投標等舉措。沈陽中院還表示,從本月29日起的15日內,仍不履行執行通知書的,將依法對其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沈陽市這次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24名被執行人中,其中17人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全部24人中包括外籍人士7名。執行標的最多的是沈陽市鵬達石化物資有限公司,標的額高達1.5億元,執行標的最少的有三人,均為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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