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風險問題一直是近年來社會各界熱議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相關負責人在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公開表示了擔憂并透露:2011年最重要的是要壓制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目前地方融資平臺加上2010年的新增,負債恐已超過10萬億元,如不加以控制,地方債務危機很可能在2011年就會出現。
筆者以為,地方金融風險和自然界的堰塞湖一樣都屬于形成原因復雜的次生風險,從“防患于未然”的角度來看,如何有效監督并引導地方政府切實防范各類金融風險,守住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已成為中國經濟中一個亟待正視和解決的現實考題。
當前地方性金融風險的最直接源頭和表現,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對于融資平臺的過度使用造成債務急劇飆升現象,以及地方債資金使用中普遍存在的不規范、不透明、缺乏約束性等“弊端通病”。根據中國銀監會2010年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報會議上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占一般貸款余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全國各省、區、直轄市合計設立的8221家投融資平臺公司中(其中縣級平臺居然高達4907家),從地方平臺公司貸款債務與地方政府財力對比看,債務率為97.8%,部分城市平臺公司貸款債務率甚至已經超過200%。
在地方政府過度舉債的同時,一些地方政府擾亂銀行經營的“老毛病”,也是區域性金融風險累積的一個重要源頭之一。世界自然基金會和央行共同發布的《中國銀行業改革進程和發展趨勢報告》中總結的四種情況非常典型:一是某些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各種逃避銀行債務的不法行為持默許態度、暗中給逃債企業撐腰;二是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對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開展稅費及各類執法檢查,迫使銀行妥協于地方政府的某種目的;三是地方政府調配財政事業單位存款等行政資源,誘使銀行就范;四是地方政府通過行政命令,阻礙信貸資金在商業銀行內部統一調度和地區之間橫向流動,人為地制造市場封鎖和地區分割。
值得警惕的是,當前調整產業結構是中國經濟實現轉型的一個歷史重任,一些地方政府出于“GDP沖動”和政績考量,依舊盲目上馬一些“三高”項目和盲目投入產能過剩行業,這些貸款、投融資項目不僅風險巨大,而且屬于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背道而馳的“頂風作案”。對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和國家明確要淘汰的落后產能的違規在建項目,堅決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更不允許進行我行我素的“消極軟抵抗”,這是當前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中的一條“政策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