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世界的住房難題
2011-04-06   作者:黃小鵬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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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是美好的,但人卻不能不死。中國人信上帝的少,所以天堂之類的期許無法給活著的人以安慰;真正信佛,將自己的肉身視為靈魂暫棲之地的人也少之又少,所以,中國人向來極為重視身后事。視死如生可以說是我們傳統文化中的一個核心觀念,故而人們設立清明節,用來祭奠和追思,在生者和死者之間建立一個橋梁,F在,將清明節設為公眾假期,也算是對傳統文化的一種尊重。
  但是,今年清明節期間的一條新聞恐怕會讓很多中國人無端生出幾分恐懼來。來自民政部的消息說,墓地合同一般以20年為周期,到期后需交納管理費。相信大多數人此前都認為死亡是一件永久性的事件,看到這個消息才大吃一驚:原來我們只能死20年,如果想永久地死下去,那么必須由自己的子孫每隔20年去續一次租。對那些子孫經濟條件不很好或者沒有子嗣的人來說,每隔20年就要面臨一次死無葬身之地的危險。這些年來,不少活著的人被住房問題困擾,雖然屢有人開玩笑說現在百業騰貴,死都死不起,但實際上只不過是一個激憤的笑話而已。這下可好,死不起、死不成成了一個真正的現實問題了。
  按當今法律,民政部的說法似乎沒有錯,錯只錯在我們平時對此事關心得太少,加上這問題專業性太強,民政部這下只能說是給老百姓提了一個醒。因為法律確乎如此:經營性墓地(用國有土地為城鎮居民提供服務的墓地被界定為經營性墓地,農村集體土地上的為公益性墓地)是一種租賃關系,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盡管民政部向老百姓作了一個普法性的工作,但不得不指出的是,民政部犯了一個常識錯誤。既然是租賃關系,涉及到產權問題,那么20年一次的費用應該稱之為租金,而不應該稱之為管理費(據新聞說有些城市收錢時用的就是管理費的名義)。管理費給人的印象是為管理墓地所付出的服務費用,如果真是這樣,那么這個錢反而應該分文不收了,為什么呢?因為死對任何一公民來說都是平等的,會有一次且僅有一次,所以這項服務是標準的公共產品,理應由財政全盤埋單。
  民政部這個錯不知是有心為之,還是無心為之,從事后的“澄清”來看,有心之錯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但不管怎樣,它改變不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地下世界與地上世界的安居問題完全相同!活人世界的住房以70年為周期,畢竟和大多數人生命期限差不多,操這個心的人很少,但20年就不同了,如果想讓先人安息,一個人一生中就得為續租的事折騰多次,如果考慮到祖輩、遠祖輩,這件事就不僅頭痛,簡直有點可怕。子子孫孫無窮盡,想想自己在地球爆炸之前會一直成為后代人的負擔,真讓人不寒而栗。
  死亡無可避免,那么在古代中國人是如何解決安息問題的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商周時代實行土地國有制,土地理論上歸天子一人所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將土地切成井字形的九塊, 其中八塊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歸農夫,另一塊由農夫免費為天子或其代理人耕種,權當稅收。農夫平民雖然連一寸土地的所有權也沒有,但那時地廣人稀,隨便找塊沒有農業價值的荒地來告別生命應該很容易,周天子估計不會為此收取什么租金。
  戰國以后,土地開始私有化,地主、自耕農對自己份內的土地擁有永久的產權,當然官方也擁有一部分官田,以補充皇室開支或用作賞賜工具。對于那些擁有田地、山林永久所有權的人來說,生有所依托,死,也是不用發愁的。當然,中國歷史上土地經歷過無數次從平均到兼并、再從兼并到平均的循環,在循環的過程中,總會有少數人陷入無立錐之地的慘境。這些人的生與死是如何解決的呢?阿Q曾經住在土谷祠里,由此可見,那時解決活人居住問題,公益并非想象中完全缺位。就算是死的問題,對絕大多數窮人來說也應該不成問題。因為古人向來是聚族而居,加之對死的極端重視,絕大多數家族都會購買一塊公共墓地。在農業社會,沒有工業開發,不能出產糧食的荒山荒地很便宜,絕大多數家族都出得起這個錢,所以,那時代除非是流徙他鄉或做了大逆不道之事被家族除名,否則即便是赤貧,也只會憂生而不會憂死的。
  當然,對于那些沒有家族依托同時身后無子嗣的人來說,身后事仍是個難題。好在那時也有一些慈善,一些富人會捐出一點土地,專供解決這些人的困難,這些被稱之為“義地”,條件雖極差,好歹避免了暴尸荒野。一把辛酸淚地寫下《紅樓夢》的曹雪芹,生前極為困頓,死后就葬在北京西郊生前住處邊上,這地方叫地藏溝,就是一塊義地。曹雪芹上幾代是貴族,結局理當不會這么慘,他的安息之所這么差,我懷疑是因為家族墓地離得太遠。
  總的來看,在古代中國,不管是土地國有,還是土地私有,人們都不怎么需要為死的問題發愁。從這個意義上看,最不走運的是今天生活在土地國有的城里人了,他們不但生前要為70年的租金耗盡心力,死之前的自己和死之后的子孫還要為另一個世界的住房問題發愁。
  相比城里人,今天的農村人要幸福不少。因為根據法律,農村的耕地、山林、宅基地屬集體所有,雖然耕地和山林目前還只是簽訂幾十年的使用合同,但使用宅基地是不必向它的所有權人(村集體)交納土地出讓金的,也擁有永久使用權,可以作為遺產傳諸后代,沒什么70年之限的說法。這幾年農村還興起了林權改革,有些地方的農民已經獲得了林地的永久使用權,雖然從法律意義上看,所有權仍然掌握在集體手上。
  與城里人相比,農村人的優勢主要還不是體現在活著的時候,雖然宅基地不要交租交稅,但絕大多數村民房子遠離繁華,很多人寧可在城里為了一個小套間的70年租金打拼,也不愿意去享受農村的好山好水、寬宅大院。農村人最大的優勢在于他們臨死的壓力小很多,因為農村的墓地被界定為公益性,雖然是躺在集體的土地里,仍然沒有個人產權,但大致也算是擁有永久使用權吧,只要不遇到強拆之類的極端意外,子孫后代是不需要為20年補交一次租金而苦惱的了,真的可以做到一死萬事休了。
  生與死,本來是一個沉重的話題,但細一琢磨,不同土地所有制上的不同身份的人,生與死差別竟然有這么大,覺得有趣之余,得考慮退休后找個村子入個戶,以求死得無后顧之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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