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高爾夫球案“同案不同判”之憂
2011-10-24   作者: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來源:新京報
 
【字號
  北京高爾夫用品商人馮書凱買通了某高爾夫球場的保安,把客人打進球場湖里的球撈走,共撈了1620粒球,價值10054.8元。近日,北京一中院終審判決:馮書凱等四人因犯盜竊罪,獲刑3年、罰金3000元。(《新京報》10月22日)
  “撿”客人不要的球,算不算盜竊?這本身值得商榷,但問題的關鍵在于,之前媒體曾經大力報道過貴州修文縣“村民撿球案”,那是一個錯案!村民滕彩榮到高爾夫球場內撿遺棄球,“涉案金額”達到15513元,一審定為盜竊罪,獲刑3年,緩刑4年(涉案金額比本案大,卻得到緩刑)。此案經過上訴、抗訴、重審,最終村民被宣判無罪,滕被羈押401天,得到5萬元的國家賠償金和3萬元的精神慰問金。
  一樣的撿球,為何北京判有罪,而貴州不僅無罪,還給國家賠償?“同案不同判”自然引發了爭議。
  何謂“盜竊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的行為。盜竊的前提是偷“別人的”東西。刑法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它只能懲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不要求人人都像圣人那樣“梨可以無主,吾心不可無主”——刑法只懲罰偷有主梨子的人,而不懲罰“偷”無主梨子的人。
  一般來說,在高爾夫球場,消費者向球場買球,就取得了球的所有權;之后球打到湖里、林子,消費者不再去撿,那就是以自己的行為,明示放棄了球的所有權。此時球就成了“無主物”,拿走它,就不算“偷”。好比拾荒者把公園游客不要的飲料瓶拿走,這也算偷嗎(雖然他可能是非法闖入公園的)?上述貴州的案子里,當地法院就是以這個理由,改判無罪的。
  本案中,球場保安經理稱:湖里的球不允許他人打撈,均由球場打撈,再作為練習用球使用。顯然,球場方面也不理直氣壯地覺得自己就是球的主人。但最終法院認為:不論打飛的球屬于客人占有還是球場占有,都不屬于馮書凱等人,所以還是構成盜竊。
  法律,本身就包含著均一、平等的意思。同樣的事應得到同樣的處理,這是公眾對正義很樸素的追求。如果法院的判決,不能自洽,甚至相互矛盾,公眾自然無所適從。所以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積極應對“同案不同判”的問題,曾下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指導全國量刑規范化改革。
  但相似的案子,量刑差異巨大,還是經常發生;甚至像“撿球案”中罪與非罪,都不統一。貴州的案子更復雜,還涉及非法占地、失地農民安置等問題;但盜竊案就是盜竊案,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不能因為“背景復雜”,就用法律來和稀泥。普通公眾,有理由認為貴州和北京的“撿球案”,存在矛盾。這無疑有損于司法權威。
  如果兩樁案件在法律事實上,的確有微妙的差別,導致罪與非罪的不同判決,那么司法部門就有必要向公眾澄清原因所在,消除“同案不同判”的質疑。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 開發商在惠州違規建高爾夫球場 2011-09-13
· [關注]網民:高爾夫不應“染指”云南陽宗海 2011-09-13
· 高爾夫小費雖小 面子事大 2011-09-07
· 大眾進口汽車將推出極具個性的高爾夫 2011-08-25
· 鷹谷:蘇格蘭別樣的高爾夫體驗 2011-08-24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夏斌:人民幣匯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劉宇:轉型,還須變革戶籍制度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于我們 | 版權聲明 | 聯系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接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
在线精品自偷自拍无码琪琪|国产普通话对白视频二区|巨爆乳肉感一区二区三区|久久精品无码专区免费东京热|亚洲中文色欧另类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