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金融資產規模有了突飛猛進的擴展,金融產品及工具也在不斷創新中有了極大的豐富,與此同時,金融風險也有所加大。令人欣喜的是,通過對比貨幣供應量和信貸規模連年上升與不良貸款率連年下降,可以看到,目前我國金融運行處于一個較好的狀態。 在當前我國金融風險整體可控的情況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防范化解風險提升到金融工作“生命線”的重要地位,尤其是高度關注如何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反映出中央在國內外經濟形勢依然十分復雜的背景下,著眼長遠,未雨綢繆,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存在具有清醒認識,作出了提前部署。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市場的全局性風險,其表現形式往往是一個金融機構倒閉,然后在整個金融系統中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進而還可能對整體經濟產生重大沖擊。許多專家已經提出,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蔓延、深化,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缺少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范所造成。 毋庸諱言,當前我國金融體系至少有4個方面的風險需要我們高度重視:一是全球經濟不確定性帶來的外部風險,二是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三是金融機構表外業務風險,四是民間金融發展尚不規范而可能引發的風險。 近兩年在外部環境比較嚴峻的形勢下,我國已采取了大量積極的、強有力的措施來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從2010年起,我國相關部門已陸續出臺多項政策措施,全面摸清了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強化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動態監管,使得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整體可控。再如,我國正在加強相關法規制度建設,因勢利導地推動地方金融尤其是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 下一步,我國除須繼續大力防范區域性、局部性風險衍生為系統性風險外,還須認真應對金融改革、創新和開放帶來的風險敞口加大的挑戰,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首先,應在創新中優化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框架,著重加強宏觀審慎監管機制的完善,包括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應對機制,加強防范金融風險跨境傳播等等。其次,既要提高金融監管的針對性,又要加強監管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比如銀行業應加強在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領域的“防火墻”建設,證券業應加大對內幕交易、虛假披露等的打擊力度,而保險業則須防范退保風險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等風險。再次,還應繼續改善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通過完善治理,形成有效的決策、制衡機制,建立規范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總之,今后一個時期,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依然存在,我們尤須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守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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