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5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和國際糧農組織(FAO)下屬的負責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負責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在意大利羅馬FAO總部召開的35次會議上,通過了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設定的新標準。新標準規定,每公斤嬰兒用液態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過0.15毫克。相比之下,兩年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設定的水平是,每公斤嬰兒奶粉中,三聚氰胺的含量不得超過1毫克,用于其他食品和動物飼料的,不得超過每公斤2.5毫克。 對此,中國衛生部迅速回應,衛生部食品安全標準部門有關負責人認為,考慮到液態牛奶和固態奶粉有1:8的換算關系,我們現在的標準跟國際新標準折算后是一樣的,不存在中國國家標準低于國際標準水平的問題。 這里首先要講一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這是一個什么機構?它制定的標準權威性究竟如何?食品法典委員會原名為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是為數不多的,以拉丁文命名而不是以英文或法文命名的聯合國機構。和同樣也為WHO以及FAO下屬的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和農藥殘留聯席會議(JMPR)不同的是,后兩者主要任務是依據現有的科學知識積累為基礎,進行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而CAC則是在后兩者作出的科學評估基礎上,“負責制定國際食品安全與質量標準,確保全世界的消費者獲得更加安全和質量更高的食品!彼龅墓ぷ,屬于國際社會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范疇!霸谠S多情況下,食品法典標準被當作國家立法的基礎,并為國際食品貿易提供食品安全基準!备鲊梢愿鶕陨砬闆r,接受或不接受CAC的規定水平,制定其相應的國家標準水平,但一旦牽涉到國際食品貿易,就多半要受CAC標準的制約了。 衛生部食品安全部門有關負責人要大家去做“乘以8”的算術題,無疑是對的。審視現行中國國家標準,無論是2010年頒布的一系列涵蓋各種奶制品的標準,還是其他有關標準,都沒有將三聚氰胺列為控制指標,這和世界各國的情況沒有什么兩樣——因為在此之前,還沒有人想到過要在鮮奶中加入三聚氰胺。2008年,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后,國家緊急啟動了標準制定程序,組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等單位,參考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和美國食品化學品法典(FCC)的三聚氰胺檢測方法,確定了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由衛生部、工信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國家質監總局等五部委以第25號公告形式,頒布“關于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必須指出的是,公告內容除了衛生部人士講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之外,還有另兩條,分別是“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和“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就是說,我們當初除了奶粉外,對液態奶和含奶制品也作了規范。到了2011年4月,在臨時管理限量值實施情況的基礎上,考慮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標準,五部委決定廢止臨時管理限量值公告,將三聚氰胺的管理限量值從乳與乳制品擴大到所有食品中。 衛生部有關人士除了迅速回應之外,相關部門還應該認真考慮一下目前的三聚氰胺控制水平是否合理,在覆蓋面上是否還有缺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CAC的35次會議有關修改三聚氰胺標準水平的舉動,面向中國的針對性是比較強的。當然,修改完善國家標準水平不宜通過匆匆忙忙的行政舉措來完成,得有個過程,要按嚴格的程序辦。而如果我們現在不適時啟動這個程序的話,或許這也就永遠只是說說而已。(作者系上海市政協常委,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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