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政府通過一系列“穩增長”措施,其中包括“政府采購項目年度預算總額30%以上的份額,將專門面向本市中小企業采購”。據悉,不僅武漢市,山西、黑龍江等地也相繼出臺一系列扶持本地中小企業的措施,均提出在政府采購環節優先考慮本地企業。(8月2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根據《反壟斷法》,政府無權在競爭性行業設置準入障礙,不得以行政力量排除和限制競爭,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顯然,地方政府在采購商品和服務時,不管拿出多大份額專門面向本地企業,不管在多大程度上優先考慮本地企業,本質上都屬于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越權干預市場行為。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五條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钡胤秸少弻iT面向本地企業,在優待本地企業的同時,也阻撓和限制了外地企業自由進入本地政府采購市場,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 地方政府優先采購本地貨,看上去似乎是人之常情,為何《反壟斷法》和《政府采購法》均對此說“不”呢?我想這主要是從大局著眼、從長遠考慮。優先采購本地貨,固然可在短期內讓本地企業獲益,但是,A地限制B地企業進入,B地也會限制A地企業進入,A地優先采購本地貨,B地也會排斥A地貨。如此,各地都將畫地為牢、構筑壟斷壁壘,造成市場條塊分割,阻礙資源優化配置,阻撓商品流通和市場競爭,最后的結果只會是“多輸”,不可能有贏家。而且,地方政府采購過于偏愛本地企業,處于“溫室”里的本地企業不可能做大做強,一旦離開政府的庇護就難以生存。另外,由于采購對象受限,政府往往難以采購到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務,會不可避免地抬高采購成本,浪費納稅人的錢財。所以,地方保護主義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弊遠大于其利。 確實,無論是《政府采購法》還是相關國家政策,都要求政府優先采購國貨,這不僅是遵循國際慣例,而且是對一些政府機構熱衷于“只買貴的,不買對的”、過于偏愛國際名牌產品的有力糾偏。但是,正如“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是謬誤”一樣,優先采購國貨是正確的,優先采購本地貨卻是錯誤的,個中道理,有點類似于任何國家都推崇愛國主義,卻都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如果說優先采購國貨維護的是國家利益,那么優先采購本地貨,卻在維護本地利益的同時損害其他地方的利益,并最終損害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損害國家的利益。因此,“優先采購國貨”不可與“優先采購本地貨”同日而語,不能用前者推導出后者,不能把“優先采購國貨”異化為“優先采購本地貨”。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后,不少地方為了保持經濟增長,就曾出臺過一系列保護本地企業、排斥外地企業的措施。在當前“穩增長”的壓力下,地方保護主義有了再次抬頭的可能。對此,有關方面不能不察、不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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