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審議通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出全面規范,在公務用車方面,《條例》表示要以社會化、市場化為改革方向,改革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
公車等“三公”消費不僅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而且這些方面的大量開支,與公共服務的提供不足形成對比。不過,近年來各地已經有了不少公車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大都屬于一些地方政府自發的“自我革命”。在地方改革試驗中出現了“公車租用”和“崗位補貼”兩種模式,但二者都有一定弊端,尤其是后者,因為補貼缺乏預算約束,向社會租車行為不明晰,反而可能解決不了私用問題而增加新的不合理“福利”。綜合考慮之下,應當將這兩種模式都作為其過渡方式,最終目標是全面的改革。
推動貨幣化補貼是公車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方向之一,這為中國汽車出租等私營行業發展提供契機,優化資源配置,降低“三公”等方面的財政開支比例也將有利于把政府職能轉變到公共服務提供方面。
至于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之后改革的具體方式,似可考慮將現有的公車存量剝離出來,成立專門的公務車使用服務中心,或者是將其交由企業經營,由政府購買公車使用服務,保留現在的公車隊伍改成租用形式,而不是完全拍賣,這可以適應不發達地區車輛、道路設施不完備的需求,也有利于降低改革阻力,但這都應該以貨幣化為前提,即實行公車管理與使用的分離,使用必須以購買服務為前提,從而在提供者與購買者之間形成制衡,制約公車的濫用現象。
我國過去實行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分房制度已經結束,住房貨幣化取得實效,一些公務員違規超標占用住房現象也正在引起重視和得到糾正,公車使用制度改革也要借鑒這些改革的經驗成果,將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享受的公車待遇合理地轉化為貨幣,讓一些低效浪費、激化矛盾的公車使用方式徹底退出歷史舞臺。但改革不只是涉及公車使用體制,還必須確保公眾的監督權,包括監督貨幣化后補貼標準的確定和發放方式等,并對各級政府預算設定硬性的約束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推動公車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