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至9月,審計署組織全國審計機關5.44萬名審計人員,首次對中央、省、市、縣、鄉鎮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全面審計。昨天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6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為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為66504.56億元。
一段時間以來,國內外輿論對中國政府性債務的規模和風險有過多種說法,在社會上引起許多猜測和疑慮。有的機構估算得出的數字非常龐大,認為中國政府性債務已處于高風險狀態;有的機構認為中國政府負債過于沉重,已經對中國經濟走勢和政府運行狀況造成嚴重影響。一些國際機構還借此調低中國的主權信用評級,為“唱衰中國經濟”大造輿論,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市場的預期和信心。此次對中央到鄉鎮五級政府債務進行的審計,首次摸清了我國政府債務底數,并依法如實向社會公開,有利于澄清輿論對我國政府性債務的誤估誤判;有利于科學研判和防控風險,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完善債務管理制度;有利于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融資、財稅等體制機制改革,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20萬億元,這個數字明顯低于此前一些機構的估算,反映了目前我國政府性債務的實際水平。從投向和用途看,與一些國家的政府債務主要用于消費性支出,缺乏一定的自償性不同,我國政府性債務主要用于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條件改善相關的項目建設,大多有相應的資產和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具有較強的建設性、發展性和自償性。從國際慣用的負債率、政府外債占GDP比率、債務率和逾期債務率等風險控制指標看,我國政府性債務的各項指標都處于正常水平,有的指標遠低于國際慣用的控制標準參考值。這些足以說明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不大,總體可控,公眾可以據此形成對政府性債務的客觀認知,大可不必談政府性債務而色變。
當然,不要談政府性債務而色變,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松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警惕,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對政府性債務凸顯的問題視而不見。此次審計發現政府性債務管理存在一些問題,如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債務償還壓力較大,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金收入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問題突出等,反映了我國財稅體制不健全,地方政府財力不足以支撐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以及政府績效考核機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領導干部受狹隘政績觀支配,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盲目舉債發展等多方面的體制性、機制性弊端。摸清政府債務底數,使我們對政府性債務規模和風險有了直觀、充分的把握,也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了政府性債務管理“問題背后的問題”,有助于對癥下藥,探尋有效控制政府性債務規模風險的改革措施。
針對當前政府性債務管理現狀,此次審計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出了多方面建議,包括建立規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實現陽光、規范融資;將地方政府性債務狀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范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財權,完善地方稅體系等等。這些建議既著眼于解決政府性債務管理存在的問題,也昭示了深化相關核心領域和關鍵領域改革的方向。政府債務底數是政府“家底”的組成部分,通過審計摸清政府債務底數,對政府“家底”和政府運行狀況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我們推進政府自身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深化預算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等多項改革,就有了更多的底氣和更大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