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推進自主創新加快技術進步,則必須推動作為自主創新主體——-企業的自主創新!
經濟學家、全球化合作論壇副秘書長張其佐出席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中國很多企業“不敢”、“不愿”創新。
據張其佐分析,主要原因在于:
一、自主創新的巨大市場和技術的不確定性使企業“不敢”創新。一般而言,自主創新的巨大不確定性主要分為市場不確定性和技術不確定性。而在技術飛速發展、市場不斷變化的中國,由于缺乏合理的政府采購政策和社會信用制度的薄弱和隨意侵犯知識產權、甚至假冒偽劣泛濫等原因造成企業面對更加不確定性的技術和市場,加大了中國企業自主創新的風險,使企業“不敢”創新。
二、高昂的交易費用使企業“不敢”創新。自主創新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創新活動中,“有必要發現誰希望進行交易,有必要告訴人們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過討價還價的談判締結契約,督促契約條款的嚴格履行,等等。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贝送,由于自主創新的客體---知識、技術的復雜性(主要指技術信息的不對稱性和不完全性),會增加創新聯系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而導致過高的交易費用,提高創新成本并減少創新利潤。正是由于中國轉軌時期存在的高昂交易費用,使得創新活動中的分工、專業化發展和創新的效果都受到很大影響,從而使企業“不敢”創新。
三、創新者的個人成本大于社會成本使企業“不愿”創新。由于自主創新活動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即自主創新活動帶來的社會效益大于創新者的個人效益,創新者的個人成本大于社會成本。二者差距越大,創新者從事自主創新活動的動力越弱。中國則由于知識產權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激勵創新者創新的產權制度等原因,使企業“不愿”創新。
四、尋租腐敗及不完善的市場結構使企業“不愿”創新。鮑莫爾認為創新活動除了包括熊彼特所說的五種創新形式外,還應包括非生產性活動甚至破壞性活動,并指出由于各個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游戲規則”的不同,使得企業在創新和尋租活動甚至有組織的破壞活動之間的配置差距較大。所謂的“非生產性活動”主要是指尋租活動,通常它可以以較低的投入獲得高額的利潤。如果經濟活動中存在較高的租金,則尋租的機會越大,導致創新的機會成本遠遠高于尋租的機會成本,此時,企業從事自主創新活動的動力越弱。目前,中國的市場結構并不完善,表現為產業組織或企業規模結構不合理導致的市場集中度過低,規模經濟效益較差,同一產業的企業產品差別化程度較低,企業進退壁壘較高等,這種市場結構更有助于企業的尋租行為,而使企業“不愿”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