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家統計局近日發布的2014年社會平均工資數據顯示,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6339元,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36390元,同比分別增長9.4%和11.3%。專家指出,社會平均工資依據規模以上企業人員平均工資統計,沒有納入低收入人群工資,但卻與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實行聯動,從而讓低收入人群受到最大影響。 社會平均工資采用平均值法,依據納入統計范疇的行業、規模企業從業人員的工資得出統計數據。這一方法將不可避免抹滅各類統計對象的真實收入差異。事實上,無論是全國版的社會平均工資,還是各地的數據,每當發布,都有許多網友驚呼“拖后腿”。 采用平均值法算出社會平均工資,還直接用來跟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實行聯動,而沒有參考其他更為詳盡的參照數據,就會讓很多人遭遇“被平均”,繳納實際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保險等費用分攤。加之社會平均工資還沒有納入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人員,后二者成為了受影響更大的“被平均”群體。 各類“被平均”群體之中,有不少人屬于就業地戶籍人員,但年齡偏大,還面臨職業技能老化的壓力,在就業市場上的議價競爭能力較弱。盡管因為擁有就業地本地的戶籍,這類群體可以相應降低工資要價,然而社會平均工資聯動提升了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各項保險的最低繳費額,用人單位以較低工資要價錄用前者,承擔的保險等繳費負擔也在不斷提升,從而進一步弱化了這類群體的就業競爭力。 而那些從各類保險繳費標準較低的經濟發展欠發達地區,來到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和富裕地區務工,就業競爭力能力一般的“被平均”群體,更可能因為務工地社會平均工資的快速調高,而作出棄保等選擇。對于這類群體而言,戶籍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較低,他們很難具備戶籍遷入務工地的積分條件,將來也只能在戶籍地依照較低標準享受退休工資等待遇,但現在卻需要繳納務工地較高的費用,這實在很不劃算。 以上兩類群體,本身就業競爭能力較弱,極可能因為經濟形勢變得緊張而面臨失業或周期性失業,F有的社會平均工資統計測算方式,以及聯動的各項政策,都使他們的就業變得更為困難。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此前,不少專家在解讀不斷調高的社會平均工資及聯動繳費標準時,還曾聲稱這將有利于社會中下層。 筆者以為,國家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適時啟動社會平均工資的統計測算改革,應將過去因為人為統計能力不足而沒有納入的行業、企業,納入到這項基礎性數據的統計范疇,并將進一步細化統計測算各地區、各類行業的平均值、中位數。在此基礎上,要對社會平均工資等數據的聯動政策進行調整,靈活設定多個層次的繳費基數和金額,各地政府單位要出臺就業困難群體繳納保險的補貼機制,國家層面要逐漸實現全國統一、分級的社會保險繳費和收益標準,盡可能減少社保繳費者因政策不合理而受到的利益損失,減少就業困難群體的退,F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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