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經注意到了‘變一次考試為多次考試’這種呼聲,將認真研究討論這一建議”,“未來將逐步建立起以國家統一考試為主,以多元化考試評價和多樣化選拔錄取相結合的現代高校招生考試制度”。(12月25日《北京晨報》)
“變一次考試為多次考試”的改革方案的積極價值,筆者以為仍不宜高估,F行高考制度的真正弊端、癥結,并不在“一年考幾次”這個問題上,而在于:“由誰來組織考試”。這也就是說,“一考定終身”中的“一考”,要害其實并不是表面考試次數上的“一”,而是考試組織方式的“一”——由政府通過行政權力的方式來包辦、“一統”高考。 近年來,比較其他國家的高考制度,我們只能一年考一次,而別人“一年可以考許多次”,常常是我們最能直觀感受到的國外高考制度的好處之一,比如美國的SAT或ACT,就都可以一年考上許多次。而造成這種考試次數差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家的高考只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民間、自我服務性質的考試,而我們則完全是自上而下、由官方組織的權力型考試。 民間服務性考試為增加自身的吸引力、競爭力和社會信譽度,必然盡可能地為考生、學校創造方便,提高考試對教學的服務能力。而當考試組織的資格和權威均是權力賦予的,那么組織者的管理方便會成為自覺不自覺的選擇,并且隨之衍生一個更為嚴重的教育后果:考試指揮教學而不是考試服務教學,也即形成一種“考什么才學什么”而不是“學什么才考什么”的教育格局。 由此不難看出,“變一次考試為多次考試”高考變化,對以現行高考制度為核心的應試教育的撼動作用,其實非常有限,因為只要“國家統一考試為主”還在,即權力仍然對高考具有主導、統制性作用,那么,即便考試次數再多,那種考試決定教育的本末倒置考學關系(“一考定終身”),就不可能根本改變,而建立在這種改變基礎上的教育素質的提高,同樣無法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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