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歲首,杭州市天天好大藥房依據店里登記的一份“百姓缺藥登記表”到市場采購中發現,表上70%的藥品早已無人生產。這些全是政府明令降價,或者價錢便宜、療效明顯的藥品。這份“百姓缺藥登記表”凸顯出當前我國藥品“降價死”的怪現象:藥品降價——代理商停止進貨——醫院停止開方——藥廠停產——“降價藥”改頭換面變新藥重新審批后高價再上市——藥品降價變成了漲價。2月11日《中國青年報》)
不論哪種藥,只要一宣布降價,不久就會在市場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老藥換新裝”,價格只漲不降。正如有專家所言,從1997年到2006年,政府對藥品降價次數多達19次,降價金額近400億元,其降價范圍之廣、頻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無前例的。但這么大力度的降價,百姓還是沒有得到多少實惠。那么,藥品“降價令”何以遭遇“死亡門”?
似乎應該歸咎于買方市場的支配者——醫療單位的利益驅動。廉價藥品盡管具有應有的療效,但卻沒有“吃回扣”的空間,醫生就不愿意“開”,廉價藥就難以為患者所用,藥品生產企業也就隨之停產;蛘,將“老藥”換換“馬甲”,再以高價推向市場。然而,在筆者看來,更關鍵的問題是:“新藥”是如何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批的?其價格遠遠大于其價值的“虛火”何以沒在上市前為監管權力所澆滅?使用已久的普通“老藥”與所謂的市場“新藥”,在功能療效上沒有任何差別,價格卻相差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前者在降價令中“悲慘地走向死亡”,后者在降價令中堂而皇之走向市場,藥監部門是難辭其咎的。
顯然,藥品“降價令”遭遇“死亡門”,凸現出制度設計的極大缺陷和兩種行政行為的脫節。在發布“降價令”之前,有關部門就應該考慮到因此會引發利益即得者的“曲線抗拒”,以相應的制度跟進把“空子”堵死。連續19次降價令推行過程中,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不能不令人遺憾。同時,“降價”的強制行政行為,沒有獲得“監管”行政權力的“呼應”,直接導致相關的制度監管出現空白,“降價令”孤軍奮戰,陷入“降價死”泥潭也就不奇怪了。
藥品“降價死”的惡性循環背后,是沉重的民生艱難。這個“怪圈”如果再不打破,喪失公信力的,相信不僅僅是一道道藥品“降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