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建鄴區檢察院處理了一起信息交易案。讓人震驚的是,4萬個老總的手機號碼200元就能買到。警方依法查封了甄某的電腦,其電腦中竟存儲了海量個人信息,什么私家車主的、航空VIP會員的、高爾夫會員的、醫院患者的、企業老總的、樓盤業主的、手機用戶的、銀行客戶的……應有盡有。 4萬個老總的手機號碼200元就能買到,甄某在不到一年時間內,積累了多達近240G的海量個人信息,分成20多萬個文件夾。單看看這些數據,就已讓人瞠目結舌了,個人信息被如此瘋狂收集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何以保障? 隨著信息處理和存儲技術的不斷發展,我國個人信息濫用問題日趨嚴重。除了有關機構超出所辦理業務的需要,收集大量非必要或完全無關的個人信息,對他人個人信息造成泄露外,更為惡劣的是非法買賣信息已經形成產業。個人信息資料成了待價而沽的商品,造就了一些專門從事信息資料收集的機構和以出賣行業內部信息資料牟利者!叭巳馑阉鳌惫妓诵畔,私家偵探偷拍、偷錄工具一應俱全,轉手出賣個人信息……人們不僅不堪其擾,而且越來越像生活在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魚,已無隱私可言。 中國社科院去年出版的《法治藍皮書》中專門列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現狀調研報告》。調研報告顯示,有10%的人經常接到知悉其詳細信息的陌生電話推銷,有50%的人偶爾收到來自陌生電話的推銷,有81%的人對個人信息遭濫用感到有壓力或心情不快。而個人信息被濫用時,僅有4%左右的公眾進行過投訴或者提起過訴訟。 面對販賣個人信息行為猖獗勢頭,面對個人信息泄露投訴無門的尷尬,越來越多的人呼吁加強個人信息立法,從源頭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因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當遵循什么原則、信息主體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享有哪些權利、如何保管收集來的信息、對濫用個人信息的信息處理單位和主管人員如何處罰、什么機構負責執法等,都需要專門的法律來明確。 當然,在當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尚未出臺之時,個人信息的全面保護還應強化自律保護、技術措施保護等其他保護機制。甄某主要通過自己搜集、互相交換、花錢購買幾種途徑獲得個人信息。甄某在幾部電腦里安裝了一款軟件,它能夠在“阿里巴巴”、“慧聰”等網站上自動采集,主要采集的是企業名錄。在網上用軟件就能輕松自動采集個人信息,暴露出網站對信息保護的薄弱。在信息社會,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利用及傳遞,在大多數情況下均離不開信息技術。個人信息的保護,還應當考慮通過技術措施得以實現,有關商家要切實履行保護客戶個人信息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