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月7日從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友好度,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上交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已經上交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證發〔2020〕100號)、《關于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上證發〔2020〕9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20年12月修訂)》(上證發〔2020〕102號)同時廢止。關于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終止上市等事宜的過渡期安排仍按照《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和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