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難度大、個別地方出現“拉閘限電”等現象,并不是由于我國節能減排目標過高,更多的是由于體制機制關系不順。這些問題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關于各省減排指標分配的公平性問題。一方面,由于能耗強度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呈現倒U型變化特征,欠發達省份大多正處在能耗強度上升的重化工業階段,單位GDP能耗強度下降潛力較小,節能減排和經濟發展之間矛盾較為突出。另一方面,發達省份單位GDP能耗水平相對較低,進一步降低能耗強度的潛力較小,節能減排難度也比較大。各省節能減排目標應綜合考慮這兩方面因素來確定。
第二,關于節能減排任務的實現方式和考核辦法問題。目前考核辦法存在的問題主要是缺乏靈活性。根據現有辦法,各地必須嚴格按照設定的能耗強度下降指標進行節能減排,沒有其他靈活的實現方式可供選擇。這就加大了節能減排工作難度,也使全國節能減排資源難以得到優化配置。
第三,如何選擇節能減排政策工具。節能減排政策工具,包括技術標準、行政管制、排放權交易、排放權跨省拆借、碳稅、跨地區減排合作、碳匯,等等。在權衡這些工具時,不僅要考慮其減排效果,還要考慮能否使節能減排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不能單純為了節能減排而節能減排。
第四,如何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目前各地進行低碳發展的熱情很高,但如何避免“綠瓶裝舊酒”,真正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尤其是在落后地區探索如何實現綠色發展模式,需要認真研究。
